走进安徽省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办公室,墙上挂满了“优秀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优秀服务窗口”等奖状、奖牌,无一不彰显着宁国市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背后,有着一个个服务群众的生动故事。
故事1
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提高调解成功率
吴女士是宁国市开发区一家企业的员工。2016年,吴女士工作期间不慎被设备压伤上肢,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吴女士认为仅按法定标准赔偿,不足以弥补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要求该公司另行给予巨额补偿。双方就工伤补偿数额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今年6月,为避免双方争执进一步激化,公司向仲裁院申请调解。
宁国市仲裁院受理后了解到,该公司愿意在法定标准之外追加适当的补偿。为此,仲裁院会同企业工会、企业所在地法律服务所、职工所在地的村级调解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5轮的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为方便工伤职工,6月28日下午,仲裁院将“流动调解庭”设在了吴女士所在地的村委会。在村主任及吴女士亲属的见证下,公司与吴女士就工伤待遇、额外补偿等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仲裁院积极督促该企业及时将一次性补偿款支付到位。
故事2
推行调解建议书 将纠纷解决在基层
今年3月8日,刘师傅和杜师傅提交仲裁申请。两人是一家旅行社职工,因旅行社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他们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时发生争执。旅行社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他们要求旅行社补偿社保待遇损失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院立案审查时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先行调解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于是,仲裁院向刘师傅和杜师傅发出了调解建议书,引导双方当事人由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通过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劳动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刘师傅和杜师傅表示了歉意。最终,杜师傅撤回了仲裁申请,回到企业继续上班。刘师傅也与企业达成和解并获得赔偿。
故事3
及时进行仲裁审查 让当事人吃上“定心丸”
今年初,位于宁国市河沥街道的一家装饰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裁减人员,部分职工不满离职补偿方案与该公司发生争议。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达成调解协议。为保证协议的履行,该公司15名员工委托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向宁国市仲裁院申请调解协议仲裁审查。
因涉及群体性劳动争议,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吃上“定心丸”,宁国市仲裁院当天立案受理,对15份调解协议进行了仔细审查,确认双方协议内容于法不悖后,当天出具了仲裁调解书。
这些小故事,反映了宁国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做的努力。
今年以来,宁国市仲裁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案时限缩到最短、服务质量达到最优、办案效率提到最高。该院制定了立案、法律文书送达、庭前操作、组庭及评议、庭审、旁听、案件回访等规范性制度,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工伤待遇、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积极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推行“流动仲裁(调解)庭”“巡回仲裁庭”的办案模式,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建立与工会等各部门的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裁审衔接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截至三季度末,宁国市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5件,结案128件。其中,以调解和调解撤诉结案111件,裁决结案17件,调解成功率超70%。(崔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