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正在中秋节假期休假的民乐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到来自重庆籍民工付某等16名农民工投诉,农民工代表付某称,他们在民乐县境内某建筑公司建设工地打工,现工程已结束,该建筑公司拒不支付他们16人剩余劳务工资共计20多万元。中秋节将至,他们工资没有来源,请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帮助追索他们的血汗钱。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舍弃假期,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付某等16人在该建筑公司务工劳务费总额
为47.97万元,该建筑公司已通过发放农民工工资等方式向付某等人支付劳务费27.28万元,付某等人已确认收款,现该建筑公司还拖欠付某等人劳务费20.69万元。
了解具体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与该建筑公司认真沟通协调,通过调解要求该建筑公司于9月25日前将剩余劳务费打入民乐县人社局工资支付专户,由民乐县人社局代为支付付某等人工资,付某等人同意接受。
9月25日下午3时,付某等16人从民乐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期待已久的工资。付某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谢谢你们舍弃中秋假期,为我们维护利益,我们的工资终于发放了,我们的血汗钱讨回来了。(民乐人社局 王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