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了补偿款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仲裁院的领导同志们了,要不是你们出面协调,我现在都拿不到我的工伤补偿款;弄不好现在还在法院起诉阶段,你们的帮助让我很满意!”这是崇仁县某企业的员工周某来到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表示感谢。
2018年8月,崇仁县某公司员工周某因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治疗出院后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周某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为诉求口头向崇仁县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工作人员的一番了解和交涉后,由于当事人对用人单位存在顾虑及对法律知识缺乏,坚持拒绝调解。本着“预防为主、自愿平等、实事求是、调解优先”的原则,工作人员当即电话与该企业负责人沟通了下,企业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再次向当事人细致讲解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同时提出了调解和走仲裁两个方案及此事件的利弊之处;后当事人表示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考虑再答复。9月7日上午当事人回复愿意接受调解并阐述了自己的要求,在仲裁员的不懈努力,通过与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协商下,最终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公司一次性补偿周某医药费和工伤待遇共计30000元整。
今年以来,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较好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好评。(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谦文 涂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