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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明察秋毫,阻止刑满释放人员多领养老金

2018.04.03

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社局退管中心人员在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过程中,通过仔细询问、察言观色、暗中取证,成功阻止了一起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事件。

2月6日下午,家住泰兴市济川街道商井社区的退休人员陈某,拿着经社区人社站签字盖章的待遇恢复手续,来到市退管中心服务窗口,说自己已多年未领取养老金了,请求尽快恢复和补发他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资料,工作人员迅速查明,近年来,此人因未参加年度资格认证,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一个企业的病退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这么久不动用此项资金。

工作人员顿生疑惑,于是和陈某攀谈起来:“这么多年不领养老金,看来是不差钱啊!请问您具体做什么工作的?”陈某赶紧作答:“我在镇江亲戚的建筑公司上班,收入还可以,不缺这点钱用。”

工作人员紧接着又问:“建筑公司具体名称是什么?在镇江的哪条路上?目前在哪里施工?”陈某顿时语无伦次地说:“今天喝酒了,喝得有点多,记不太清楚了。”

当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陈某说钱包两天前被人偷了,身份证一同丢失。

这么巧?工作人员觉得疑点重重,但也似乎找到了答案。陈某显然已掌握了相关政策,今天可能是想蒙混过关的。于是工作人员让陈某先回家,待春节后按规定作处理。陈某走后,市退管中心工作人员一方面与公安、检察机关核实,确认陈某于2008年8月因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一方面与市社保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政策,并交换了处理意见。

据泰兴市社保处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照此规定,陈某不能领取2008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窗口的工作人员明察秋毫,谨慎操作,有效防止了社保基金流失。(周志荣 尹必华 泰兴市人社局退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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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社局退管中心人员在办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过程中,通过仔细询问、察言观色、暗中取证,成功阻止了一起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事件。 2月6日下午,家住泰兴市济川街道商井社区的退休人员陈某,拿着经社区人社站签字盖章的待遇恢复手续,来到市退管中心服务窗口,说自己已多年未领取养老金了,请求尽快恢复和补发他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资料,工作人员迅速查明,近年来,此人因未参加年度资格认证,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一个企业的病退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这么久不动用此项资金。 工作人员顿生疑惑,于是和陈某攀谈起来:“这么多年不领养老金,看来是不差钱啊!请问您具体做什么工作的?”陈某赶紧作答:“我在镇江亲戚的建筑公司上班,收入还可以,不缺这点钱用。” 工作人员紧接着又问:“建筑公司具体名称是什么?在镇江的哪条路上?目前在哪里施工?”陈某顿时语无伦次地说:“今天喝酒了,喝得有点多,记不太清楚了。” 当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时,陈某说钱包两天前被人偷了,身份证一同丢失。 这么巧?工作人员觉得疑点重重,但也似乎找到了答案。陈某显然已掌握了相关政策,今天可能是想蒙混过关的。于是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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