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无错案和违纪现象发生……调解仲裁效能的不断提升,使得“省级示范仲裁院”的荣誉实至名归。近年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围绕调解仲裁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以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改革办案方式和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处置原则,实施“四字诀”措施,打造便民仲裁院。
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正向记者介绍,“四字诀”中,首先是“易”字诀。“在我们这里,群众立案最多跑一次。我们实行立案服务一次性告知,向当事人发放立案材料提交清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时限内立案;对欠缺非关键性材料的案件,预先受理,事后由当事人补齐,减少他们的跑腿次数和办事时间。”
其次是“和”字诀,为争议双方做好案前调解,化解纠纷。涪城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立案审查时对于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主动邀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告知争议双方仲裁风险和成本,做到及早介入、提前疏导、当场化解,降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再其次是“快”字诀,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该院在立案阶段对案件性质进行甄别,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符合新规简易处理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同时,畅通绿色通道,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
最后是“裁”字诀,强化终局裁决。该院突出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化解劳动争议的“小、快、灵”作用,将符合终局裁决的请求事项和非终局裁决请求事项,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从而,让事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更多小额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使劳动者减少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2017年,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开展“案前约调”47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20起,其中调解493起、立案审理427起,为劳动者讨回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保待遇等共1100余万元。(记者 林晓洁 通讯员 蒲毅 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