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相关文件要求,河北迁安市人社局自2017年8月份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员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2018年初经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认定后为127个贫困户353人建立了档立卡,其中低保贫困户165人;五保贫困户4人;一般贫困户184人。通过建立完善“三重保障线”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有效解决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是实施参保资助。目前这353人已全部由迁安市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这部分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三是建立完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报销政策。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0元,这部分人员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4种重大慢性病为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提高至90%,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封顶线每人30万元/年、其他人员封顶线每人15万元/年。18种普通慢性病为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疾病报销比例提高至75%,封顶线每人6000元/年。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2万元),原起付线(含)及以下部分按60%比例报销。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水平。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医疗救助。一是大额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具有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为完成此项工作,该市人社局一是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明确建档立卡人员范围。二是逐人落实,确保建档立卡人员全部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基础数据的集中使用和互联互通,实现人社、民政、财政、卫计、扶贫等部门统一人员身份信息共享。四是配合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对建档立卡人员的政策、软件程序调试等工作,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进落实。五是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贫困人口保障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迁安市人社局 张金富 韩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