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气温骤降,在山东省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劳动维权窗口,来自泰安市的安某与32名同村兄弟却感受到了融融暖意。经过近一周的调查取证和反复调解,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终于帮他们讨回了56万余元工资。
这是济南市仲裁院发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优势,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开辟“绿色通道”,帮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的典型场景。
调解先行服务至上——开辟农民工权益维护“绿色通道”
据济南市仲裁院院长郭震介绍,2017年,济南市仲裁院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问题上,确立了调解先行、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
济南市仲裁院派出仲裁庭,进驻市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劳动维权窗口,为农民工欠薪提供现场调解、快捷高效的服务。截止到2017年11月,该市共处理11起集体讨薪事件,涉及人员203人,追回农民工工资510万元。
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的现状,济南市仲裁院叫响“先当宣传员再当调解员”的口号,将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及农民工的政策文件贯穿维权全过程,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及面对面答疑释惑等方式,指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走依法维权之路。
多方联动合力调解——搭建农民工工资清欠“协作平台”
目前,全市21个政府部门在济南市农民工服务中心设有16个服务窗口,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依托这个多部门协作的服务平台,市仲裁院启动多方调解机制,合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农民工欠薪案件涉及开发商、建设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分包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及工程承包人等多个环节,关系错综复杂,前来讨薪的农民工常常弄不清欠薪主体是谁,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很难开展工作。
在市清欠办的协作配合下,市仲裁院依托对建筑市场、建筑队伍以及施工人员、施工队伍资质有行政管理权的建设部门,迅速查清承包关系、权利义务及工程款项、农民工工资等资金流向,有的放矢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召集与案件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查明事实证据,层层分解责任,多方调解沟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知和移交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搁置争议特事特办——满足农民工生活保障基本需求
济南市仲裁院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在讨薪案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各种原因导致的延迟开工、误工情况,口头约定的工作量最后确认时发生扯皮等,都会造成劳动关系双方结算不一致、资金差异过大等问题,致使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影响纠纷的顺利解决。
在出现这些情况时,为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对家庭生活困难,急需费用住院看病或子女上学缴纳学费的农民工,他们遵循搁置争议、保障基础的原则,采取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优先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剩余争议问题通过司法或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此举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获得了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2017年8月,成武县农民工邵某和9位工友在某建筑安装公司务工结束后,公司负责人以工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发放工资,甚至玩起了“消失”。
当时,正面临学校开学,好几位农民工家中都有孩子等着这笔钱交学费。济南市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到邵某和工友们的遭遇后,当即查明并协调该安装公司负责人及工程承包人到现场处理。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当事三方达成协议。当日农民工就拿到了这笔工资,解了家中的燃眉之急。(王田田 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