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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阜人社〔2016〕211号)

2017.01.1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25号),为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与省内其他市衔接,决定调整全市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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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25号),为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与省内其他市衔接,决定调整全市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0元上调至1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