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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73号)

2016.08.16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检查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等情况。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基地资格”的规定,决定对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见习政策落实、见习单位运行、见习流程管理、见习效果和创新与发展等五个方面(评估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估等级划分

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各见习基地8月16日至26日根据评估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于8月26日前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二)组织评估工作。8月29日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牵头组建评估工作组以抽查方式对各见习基地自评报告进行实地评估。主要内容是:听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场地、设备、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等;召集部分带教老师、见习生代表座谈,听取意见;进行综合测评;反馈有关情况和意见。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林碧玉

联系电话:65303502

附件: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见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附件: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表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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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2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检查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等情况。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基地资格”的规定,决定对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见习政策落实、见习单位运行、见习流程管理、见习效果和创新与发展等五个方面(评估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评估等级划分 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四、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各见习基地8月16日至26日根据评估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于8月26日前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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