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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68号)

2016.07.25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我区决定2016年-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16年自治区共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16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462名,支农1071名,水利服务81名,支医321名,扶贫1065名。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从2016年起,在支农项目中可选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作为农业、林业、科技产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下达指标单列,享有地市一级管辖权。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信息发布和录用派遣

(一)信息发布。7月上旬,下发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同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考试。7月上旬,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报考所在地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资格初审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考试。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笔试成绩加10分。考试内容为高校毕业生应掌握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招募公告为准)。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三)审查确认。8月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下达所属市、县(区)项目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体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体检合格者,由各地级市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并进行公示。

(四)培训。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对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岗中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9月上旬,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9月10日前正式到岗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应在10月底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本地上岗及补录情况(电子文档需用Excel表格)汇总后,于11月4日前统一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问题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相关费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及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我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二)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2009年起招募的毕业生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服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二)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服务单位可为其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二是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1-2名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三是“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管,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参加组织生活。四是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并从终止服务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社会保险费等财政补贴。

(四)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考勤和年度、期满考核工作,8月25日前,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考核结果后,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地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对各地“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计划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系统应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采集、上报、更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就业等信息。

(六)落实经费保障。从2017年元月份起,“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银川市,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50%,银川市财政承担50%;对其他川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80%,市、县(区)财政承担20%;对山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90%,市、县(区)财政承担10%。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应承担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联系人:张琳娜 高源

联系电话:0951—5035292(传真)

电子邮箱:nxrlzyj@163.com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团委

2016年7月11日

点击下载附件1: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2:2016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点击下载附件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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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我区决定2016年-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16年自治区共招募3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16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462名,支农1071名,水利服务81名,支医321名,扶贫1065名。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从2016年起,在支农项目中可选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作为农业、林业、科技产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下达指标单列,享有地市一级管辖权。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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