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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265号)

2016.07.2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也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社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人社部门的形象。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务必把好事办好。

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人社部门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厅各处室、单位做好厅本级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第一批9项公共服务措施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多做“加法”,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市人社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5日前按条线报送厅各责任处室、单位,厅各责任处室、单位于8月10日前汇总并报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人社部门要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自觉践行服务承诺,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牢固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

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

一、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责任单位:市场处、人才中心、职介中心)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责任单位:人才中心、就业处、市场处、事管处)

三、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责任单位:社保中心、机保中心、医保中心)

四、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就管中心)

五、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责任单位:社保中心、机保中心)

六、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专技处、事管处、考试中心)

七、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责任单位:专家处、人才中心)

八、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场处、人才中心、职介中心)

九、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医保处、医保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9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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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要求,现将《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一)》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也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人社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人社部门的形象。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上,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务必把好事办好。 二、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是人社部门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地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厅各处室、单位做好厅本级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第一批9项公共服务措施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多做“加法”,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各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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