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精神,江苏省在及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参考式样)》印发给各地,供列入国家和江苏省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参考使用。
《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参考式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化解过剩产能主要措施、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式、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测算及资金来源、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订情况、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附件情况等七大项内容,基本涵盖了职工安置工作需要注意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引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