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江苏省多措并举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成效明显

2016.06.16

  江苏省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迅速行动,精准发力,采取一系列举措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1-4月份,全省共减少征收失业保险费12.27亿元。

  一是及时进行部署。厅领导高度重视,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作为人社部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关键之策,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政策,谋划举措。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厅相关职能处室单位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提高执行力。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会商政策,沟通交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以最快速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落地见效。组织召开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推动各地迅速抓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降成本政策的落实。目前13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实施办法并予落实。

  三是完善政策举措。为配套细化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施行,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早落地,早见效。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下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并对困难企业界定、责任分工、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严格责任落实。明确要求,明确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层层分解责任,传递压力。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继续实施原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下一步,各地人社部门还将继续强化政策执行和实施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信息和服务咨询,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使企业广受惠,多得益。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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