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不过写错了名字,就要被扣掉整月的工资,这太不合理了!”“你没完成考勤,自然要接受相应惩罚,这很公平!”张先生没想到,马上就要离职了,自己还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
根据公司制度,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在月末还要在人事部门根据全月打卡情况制作出的个人考勤记录确认单上签字,方算完成当月考勤。张先生这个月即将正式离职,但在结算工资时,他发现自己上个月的工资被全部扣除了。原来,上个月末,由于忙于工作交接,他在记录考勤个人确认单上的签字是由同事代签的。而该同事由于疏忽,写错了他名字中的一个字,导致电脑无法识别,于是他的所有考勤记录都无法录入。根据公司制度,这视为他没有完成上月的考勤流程,按缺勤处理,要扣除整月工资。
张先生抗议公司因为他人的疏忽就抹杀了他整月的劳动付出,而公司则坚持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惩罚。
双方相持不下,本想与公司好聚好散的张先生愤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返还他的整月工资。在仲裁庭上,公司始终以“制度规定”为由抗辩,而张先生则提交了自己上月经领导签字的货单、工作单复印件和客户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按时上班。仲裁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形下,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因此公司的制度规定不能违反这一底线;而且,张先生的证据证明了其上月上班的事实,公司却无法举证证明他整月没有上班,说明张先生虽未完成考勤流程,但的确履行了出勤义务,理应得到工资。最终,仲裁员支持了张先生的仲裁请求。(子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