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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83号)

2016.05.26

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属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6年4月至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属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用工管理,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巡查范围和时间

巡查范围: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级有编外用工的事业单位。

巡查时间:2016年4月-9月。

三、巡查内容和方式

(一)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情况;

9.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情况;

10.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

11.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结合书面审查工作开展,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询问劳动者、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巡查对象、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巡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分(子)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增人员和离职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及底数。

(二)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日常巡查登记台账、劳动监察系统信息采集卡、书面审查自查表(下载地址: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xhrss.gov.cn),向巡查组提供,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三)巡查期间,每月6日以后对巡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对拒不接受巡查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巡查工作将结合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雅莉 田磊

联系电话:0951-50990415099279(传真)

电子邮箱:nxjczfk@163.com

 

附件:

1.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及书面审查对象名单

2.劳动监察系统信息采集卡

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

4.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及书面审查备查资料

5.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登记台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8日

   

附件1: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及书面审查对象名单

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羊场湾煤矿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金凤煤矿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4.宁夏电力集体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国电集团宁夏分公司

6.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7.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9.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中卫服务区加油站

12.龙源宁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14.宁夏电信实业有限公司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宁夏分公司

16.宁夏能源铝业临河发电分公司

17.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18.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特材分公司

19.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20.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1.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2.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23.宁夏大学

24.自治区中医医院

 

附件2:劳动监察系统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卡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

   

附件4: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及书面审查备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2015年12月、2016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4.2015年12月、2016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

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件复印件;

7.集体合同文本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8.企业制定的各项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9.企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10.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11.落实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资料;

12.其他能够说明自查情况的资料。

 

附件5: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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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属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6年4月至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自治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属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用工管理,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巡查范围和时间 巡查范围:部分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级有编外用工的事业单位。 巡查时间:2016年4月-9月。 三、巡查内容和方式 (一)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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