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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

2015.07.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关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97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对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4年7月1日以后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年提高到2000元/年。

 济人社发[2014]96号文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指毕业5年期内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审批程序仍按济人社发[2014]96号、济人社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享受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的不再享受。

 新的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5年6月8日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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