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精神,为做好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园的定义
示范园是指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园区、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园区。示范园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以及一系列政策帮扶、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服务,以降低青年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示范园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提供创业服务的重要孵化基地。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数量
从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10个示范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授予“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牌匾。
(二)补助政策
对经认定的示范园,由省财政厅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公共费用支出、创业人员培训等。
三、评选条件
(一)管理运作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无违法经营行为,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实体,有完整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具有为园区定向服务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有素质较高、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有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批程序、创业孵化程序、创业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运作机制。党、团组织健全。
(二)基础设施完备。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水、电、通讯、互联网、会议室、洽谈室、仓储及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配套齐全,能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三)服务功能完善。建立或整合社会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包括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仓储物流、物管后勤等配套服务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服务。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机制;有完善的公共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等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四、认定程序
示范园的认定分为在建园区的申报建设认定制和已建成园区的审批认定制。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真实性进行认定并给予确认。
(一)申报
申报主体为示范园的管理实体。各州、市参加评选的示范园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推荐;各高校创办的示范园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示范园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在建园区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向当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园区建设计划书(应包括园区计划建设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等)。
已建成园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当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创业人员、公司全称及所有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书面租赁协议;园区建设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等证明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
(二)审核
各州、市参加评选的示范园由州、市相关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高校创办的示范园由省教育厅对申报园区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示范园由省就业局对申报园区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
(三)认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将认定的示范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认。
五、资金拨付
在评定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省财政厅报送经费申请报告,省财政厅确认后,及时从社保专户拨付首期70万元补助资金,半年后经复查合格的,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的经费申请报告拨付剩余的30万元补助资金。由各州、市推荐的,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各州、市财政局,再由各州、市及时拨付到各示范园;由省教育厅推荐的或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的,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各示范园。对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示范园,省级将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六、管理保障
(一)创业孵化对象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1.符合政策条件开展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2.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对象,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及相关贴息政策扶持;
3.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4.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对象,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
5.符合条件的入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岗前培训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政策扶持;
6.国家、云南省和当地政府为发展园区经济和扶持创业给予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组织管理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示范园的建设和认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从省级创业园区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3.示范园运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示范园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及时总结示范园建设的做法经验给予推广;
4.示范园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做好示范园的有关工作: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合省财政厅进行示范园评审和认定工作;
2.省财政厅安排拨付示范园补助资金;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作用,负责积极推进示范园建设、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