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加快推进“三园一街”(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和创业一条街)建设,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现将《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精神,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园一街”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高校和企业等为扶持各类创业者创业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统称创业园,下同)和创业一条街等各类创业基地,均可申请认定。
(二)创业园认定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配套的服务功能。园区内设有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创业专业服务机构,有具备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有规范的服务流程;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3.有较为健全的金融支持机制。有相对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创业者提供资信评估;能为创业者提供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
4.有固定的创业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通水、通电、通讯、联网、消防等配套设施。
5.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入驻实体企业达到20家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创业一条街认定条件
1.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创业一条街,主要用于扶持以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创业者,促进本地创业者培育和发展,形成专门从事经营、销售、服务类等特色一条街。
2.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创业一条街,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至少由40个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门面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3.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创业一条街,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30家以上,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有专人负责管理。创业一条街要成立专门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为进驻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帮助开业登记、场租减免、小额贷款办理及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等。
(四)示范创业园认定标准
被认定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其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管理规范、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在创业园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复核评估后,由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认定为台州市示范创业园。
二、申请与认定程序
1.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创业园(创业街)认定申请表》。
(2)经营资质以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3)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三园一街”建设及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创业孵化服务等。
(4)入驻“三园一街”创业实体花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驻企业、个体经营发展情况。
2.评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对当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公示。对拟认定为“三园一街”的,在当地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三园一街”并授牌;经认定为“三园一街”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一次性建园补贴申请,填写《创业园(创业街)建园补贴申请表》。
对符合示范条件的,可申报市级示范创业园,申报成功的,由市财政分年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补助。
三、扶持政策
1.被认定为“三园一街”的,由当地财政按其规模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建园补贴。其中对规模在1500—3000平方米的创业基地给予10万元建园补贴;3000—5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建园补贴;超过5000平方的给予30万元建园补贴。对当地规模较大、引领带动强的创业园可纳入市级示范创业园评选范围重点扶持建设,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个的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后2年考核合格分别支付30%。
2.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公共服务,政府可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3.入驻“三园一街”的创业者或企业(实体),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场租补贴。其中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海(境)外留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助,其它人员按0.5元/平方米·天标准内给予按实补助。
4.入驻“三园一街”的创业者或企业(实体)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等政策。
四、管理与考核
1.“三园一街”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主办方具体负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属地化服务原则,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协助园区做好管理,并提供周到的创业服务。
2.在“三园一街”的显著位置公示创业扶持政策、服务规章和办事指南等。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准确反映“三园一街”建设、入驻企业、带动就业、提供服务等情况。
3.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三园一街”年度考评机制。对被认定的“三园一街”,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创业园,以年度考评作为奖励补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