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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促进“宜业长治”建设开展“创业之星”推选活动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40号)

2015.04.13

各县(市、区)宣传部、人才办、人社局、团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宜业长治”和文明城市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人民群众创业、就业、立业、兴业创造良好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创业之星”推选活动,计划推选30名优秀青年创业者,通过树立创业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城乡劳动者奋发向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时代风采,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为建设“五宜长治”注入生机活力。为做好“创业之星”推选表彰工作,特制定了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望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中共长治市委宣传部 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办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长治市委

  2015年3月6日

长治市“创业之星”推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宜业长治”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充分调动全民创业积极性,拟在全市组织开展“创业之星”推选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一)推选范围。

  2013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青年创业者。

  (二)推选名额。

  在全市推选30名优秀创业者为“创业之星”。

  (三)推选标准。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稳定经营、业绩良好。

  2、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能提供1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

  3、创业项目典型,创业事迹突出,在创业活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推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31日前完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创业之星”推选活动的意义、标准、办法等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支持此次推选活动。

  (二)推选报名(8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推荐本辖区和本系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参加报名。创业人员可以按照公布的推选标准进行自荐报名,其他人员和机构也可以按照标准推荐身边优秀创业者报名。

  (三)初审筛选(9月15日前完成)。长治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推选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筛选5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提报评审小组。

  (四)组织评定(9月30日前完成)。由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30名“创业之星”。

  (五)集中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将30名“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表彰奖励(10月份完成)。举行“创业之星”颁奖典礼,颁发证书,给予后续创业政策扶持。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在《长治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充分利用这次“创业之星”推选活动的时机,围绕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创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展示城乡劳动者奋发向上、自强不息、锐意进取的时代风采,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三)及时报送推选材料。

  推选材料(含电子版)务必于8月31日之前报送,包括:

  1、“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撰写1500字事迹材料(A4 纸打印)。

  3、候选人身份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两张(含电子版)。

  报送地点: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9室

  联系人:李逸 联系电话:2022181

  电子邮箱:czjycjk@163.com。

 

点击下载:长治市“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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