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闵某在由外地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双方就有关工伤待遇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闵某向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
莒县仲裁委收到案件后,按照劳动争议分类处理“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立案,开展调处工作。考虑到该公司是外地一家公司,在本地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利于闵某的维权。仲裁委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全面的向该公司宣传政策法规,让其了解在这次工伤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帮助案件当事人分析调解的益处,告知裁决执行的风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闵某现场获得了4万元的工伤待遇补偿款。(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葛均君 高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