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产业发展和创业缺资金的难题,加快推进整村脱贫步伐,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的范围对象。2014年全县确定的69个贫困村贫困家庭成员。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男18—58周岁(含)、女18—4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有具体的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启动实施。
3.贷款只能用于贷款人发展产业和创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它用途。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确定的69个贫困村每个村贷款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贷款户贷款不超过2万元额度。由派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在每个村贷款规模指标内确定贷款户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方式及程序
(一)贷款方式
本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与抵押。
(二)贷款程序
1.贷款的申请及认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等,并填写《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附后),经派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
2.贷款的审查。镇政府收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当地信用社审核。
3.贷款的发放。信用社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提出的贷款发放额度完成贷款发放。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二)利息补贴。在审批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由县创业就业局按创业促就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利息补贴,贷款到期后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本金。信用社每季度汇集经批准的贷款审批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贷款发放及利息结算花名册和清息凭证送至县创业就业局,经复核无误后,县创业就业局按季度将贴息资金统一拨付县信用联社。
五、贷款的管理
驻镇扶贫工作队要督促驻村工作组经常深入农户,了解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后,由镇政府协助辖区信用社共同做好贷款的回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贴息贷款的发放管理,统筹贷款计划,严格审核把关,不得优亲厚友和扩大贷款范围、规模及发放额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发放监督,从严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
石泉县贫困村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
镇 村 组
贷款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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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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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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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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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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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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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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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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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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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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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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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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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情况 |
申请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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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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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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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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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总投资及发展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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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工作组及村委会审核 认定意见 |
经审核认定,同意核发该户创业(产业)贴息贷款 元。(大写: 元) 驻村工作组责任人(签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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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户符合贷款对象申请条件,同意发放创业贴息贷款 元。 审查责任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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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信用社 复核意见 |
经复核,同意发放创业贴息贷款 元,贷款期为 年,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批准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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