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山东文登:参保居民异地居住 住院费用照样报销

2014.04.15

近日,市民张女士到社保中心咨询,其父亲户口在我市,参加了我市的居民医疗保险,但老人家长期随子女在济南居住,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异地居住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居民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参保居民应于每年12月1日至25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选择一所一级以上的公立的并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的责任医院。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须到本人责任医院住院及诊治门诊慢性病,因责任医院诊疗条件所限需转往其他医院诊治的,须经责任医院转诊转院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社保中心。建立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未实行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结算时凭住院病历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始有效收费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汇总清单及转诊转院备案表,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在来年3月31前到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支付。另外,门诊慢性病的,则需要提供复式处方(收据上有药物名称除外)。(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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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到社保中心咨询,其父亲户口在我市,参加了我市的居民医疗保险,但老人家长期随子女在济南居住,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异地居住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居民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参保居民应于每年12月1日至25日,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选择一所一级以上的公立的并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的责任医院。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须到本人责任医院住院及诊治门诊慢性病,因责任医院诊疗条件所限需转往其他医院诊治的,须经责任医院转诊转院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社保中心。建立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未实行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结算时凭住院病历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原始有效收费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汇总清单及转诊转院备案表,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在来年3月31前到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支付。另外,门诊慢性病的,则需要提供复式处方(收据上有药物名称除外)。(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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