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陕西省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4.02.24

(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期盼做出的重大制度决策,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予以养老保障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上,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如何参保?

西安市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需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员处或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五)缴费标准能否改变?

参保人员在不同年度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选定缴费档次后,当年内不可变更。

(六)财政对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省、市、区(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标准在上一当此基础上增加5元,最高补贴不超过80元。

(七)如何补缴?

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或参保后出现缴费中断现象,若本人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将不予发放养老金,待其补缴(含利息)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待遇,未发待遇不予补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以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为标准,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八)残疾人参保如何享受财政补贴?

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参保由所在区(县)给予适当补贴。

(九)个人账户资金有哪些?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累计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十)城乡居民社会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20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参保人长期缴费,由区(县)在基础养老金方面给予鼓励政策。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件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一)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什么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60周岁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须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累计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截止西安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度在15年以上(含补缴,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十二)个人账户如何继承、转移、注销?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本人或暂时封存;参保人员在市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出国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共国籍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领取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按规定参保或领取待遇的,应注销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参保人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原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优抚政策如何衔接?

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社会优抚政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其他社会优抚政策待遇同时享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曾在农村基层工作过的特殊群体,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依据现有政策,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和工龄补贴待遇。

(十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八大员”养老补贴制度如何衔接?

农民身份曾在受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曾被乡镇(公社)聘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曾受聘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曾受聘在乡镇政府或林业站工作过的林业员、我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参加阳安铁路建设民兵、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工龄补贴待遇。

以上相关人员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身份认定和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认定完成、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负责养老补贴代发工作。

(十六)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如何参保?

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社区)级公示后,不参保或暂时中断缴费,在其劳教期满、服刑期满、返乡后可按规定参保,届时缴费基数按其办理时的基数执行,并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劳教、服刑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其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在予办理;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其待遇停发,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已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级公示后,待遇停发。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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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期盼做出的重大制度决策,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予以养老保障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上,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如何参保? 西安市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他人代办时,代办人需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员处或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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