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强院校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泸各高等院校,各中职学校:
现将《泸州市加强院校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4日
泸州市加强院校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1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院校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泸州市院校创业培训指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 长:赖红艳 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组长:李 岭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成 员:涂红艳 市教育局高教职成科科长
冯天友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姚 波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车 轮 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科长周 卫 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主任
惠 曦 泸州医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
何光英 四川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陈淑刚 四川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
洪兴华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王晓健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二、工作职责
加强对各高职院校创业培训的指导,把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行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并重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含创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强化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努力促进全市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稳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建设,发挥他们在培训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将创业与就业指导培训纳入院校常规课程设置,开展好就业与创业指导工作。推行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并重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含创业率)作为考核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强化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创业、就业技能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二)加强信息服务在各院校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校园网站开设创业政策和项目信息等专栏,为毕业生和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信息等资讯服务。建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加强创业培训配合市人社局认真抓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愿意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进行报名筛选,严格按照SYB创业培训质量管理要求,组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配合和服从人社、就业部门的培训过程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培训学员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帮助培训学员成功创业和提供创业成功率。
(四)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各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提供“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五)开展创业服务活动 2014年上半年,市教育局、市就业局组织市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到各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向大学生宣讲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分享和交流创业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点亮大学生的创业梦想和创业激情,帮助和提高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