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2号)和11月6日全国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摸清底数,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对一的服务,提供至少3次以上的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分行业、分层次、分专业的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服务。
二、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协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各高校要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高校、分专业的个人实名信息提供给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组织参加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实名信息应含有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内容,并摸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范围。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扩大见习基地数量,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技能,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做好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各地区、各高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摸底排查,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援助,积极为他们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的指导,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各高校要与他们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其就业状况,提供必要的就业帮扶,并指导和推荐其参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要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五、要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落实。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
临近年末,距实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希望各地、各高校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切实采取措施,把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到位。请各地、各高校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至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范武生 悦 诚
联系电话 0991-3689878 3689897
电子邮箱:35579661@qq.com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