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团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89号)

2013.08.29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73号),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13年自治区共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中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700名)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370名,支农810名(农林牧渔技术服务217名,农业信息科技特派员106 名,城乡养老、医保协理员和乡镇民生服务协理员487名),支医264名(医疗卫生服务211名,计划生育服务53名),扶贫556 名(扶贫开发157名,助残扶残90名,税务社保费征缴实习生124名,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185名)。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仍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2013年区外宁夏生源及宁夏各高等院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农村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予以适当照顾。鼓励农、林、牧、渔等专业类别的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支农、扶贫服务项目。

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三、信息发布和考试选拔

信息发布:6月下旬,下发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同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招募简章。

报名考试:6月下旬,符合招募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报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资格初审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高校毕业生应掌握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招募简章为准)。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

审查录取:7月下旬,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下达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的各项目名额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毕业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公示。对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划定分数段适当照顾。拟确定招募的毕业生由各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按要求由本人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8月中旬前各市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支一扶毕业生招募工作结束后,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的,原则上不予补录,确需补录的,应在10月底前完成补录工作。

四、岗前培训和派遣服务

岗前培训:8月中旬,招募的毕业生到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市、县(区)另行通知),并由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三农”、扶贫开发方面的政策,基层工作、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基层工作方法、行业相关知识,三支一扶工作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等。

派遣服务:8月20日开始,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与基层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9月1日,毕业生正式到岗服务。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本地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到上岗情况(电子文档需用Excel表格)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有关问题及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办理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我区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情况适时调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全部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不实行捆绑参保)。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女性毕业生服务期间生育的,停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照服务协议中“因身体或其他原因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服务的”规定,劝其退出服务工作。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3.三支一扶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2009年起招募的毕业生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5.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四)经费保障。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自治区财政负担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市(县、区)财政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负担本级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考务安排、考试选拔、考勤考核、岗前培训、工作管理、检查指导以及体检等工作。自治区财政按照各市、县(区)三支一扶实际招募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补助体检费。

六、工作管理与要求

(一)明确毕业生服务岗位职责。各服务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结合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特点安排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尽量做到人岗相适。团县委继续做好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二)提高毕业生管理服务水平。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帮助解决毕业生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实现招募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积极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三支一扶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管。毕业生中的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参加组织生活。三支一扶毕业生要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服务。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并从终止服务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和各类社会保险补贴。

(三)强化毕业生考核评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业务部门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考勤和年度、期满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每年8月25日前由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级管理部门对考核管理工作要认真负责,考核内容要真实可靠,上报的各项数据要及时准确,对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的,自治区核实后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继续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更新三支一扶毕业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就业等信息。要加强系统管理,系统登录密码要专人管理,防止虚假信息上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

(五)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要将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公共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全面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能及时就业、有序流动。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三支一扶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管理不善造成经费流失和空领补贴费的情况,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发现总结优秀毕业生典型。各市、县(区)要结合培育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刘光梅

联系电话(传真):0951—5099055

电子邮箱:rstszyf@163.com

附件:

1.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健康状况要求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团委

2013年6月3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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