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安徽省宁国市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3.08.23

今年以来,宁国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抓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是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32件590人,立案5件,结案4件,共为劳动者追讨工资及押金119.1639万元。

三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查的覆盖面,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经常性的专项检查, 相继开展“春暖行动”、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使用童工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是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要求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对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劳动者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徽省宁国市人社局 崔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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