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西省会昌县就业局积极宣传新《劳动合同法》

2013.08.23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尽快了解修改后的条例。近期,会昌县劳动就业局赶印了1万份新《劳动合同法》,由局长亲自带队,分赴各个乡镇,将《劳动合同法》分发到各劳动保障所,督促乡镇劳动保障所利用圩日进行摆摊宣传,把《劳动合同法》免费送给务工人员,并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促使广大务工人员掌握和应用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次新版《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县就业局还利用举办夏季企业专场招聘会的契机,在招聘现场发放和宣传新《劳动合同法》。(会昌县劳动就业局 谢石友)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