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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1号)

2013.07.30

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和省八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方案,高质量完成选拔招募工作

(一)招募数量

今年选拔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201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13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并组织各有关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网上报名。6月19日—6月24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3、资格审查。各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的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7月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四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5、面试、考察、体检。7月中下旬,由各市组织实施,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6、公示、录用。7月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上旬由各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并通过适当形式,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二、落实各项政策,切实提高项目保障力度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8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学历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丰富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中心工作需要,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原有项目外,拓展到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促进基层事业科学发展。岗位征集过程中,要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基层服务单位岗位,促进服务期满就业。

(二)注重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继续做好择优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干部工作。

(三)认真开展考核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服务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将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各地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实现招募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积极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参加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四)强化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教育关爱,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基层服务单位要实行结对帮扶,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专项补助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报和更新相关信息。

四、广开就业渠道,大力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促进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做好明年我省首批服务期满人员就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发挥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挖掘各系统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培养成长为行业骨干力量。要加强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结合培育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征文、表彰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3年6月9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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