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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卷保密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函[2012]2号

2012.08.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试卷保密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作为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保管、传递、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市州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是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负责,把全国统一鉴定试卷保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领导组织并检查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二、规范流程,注重保密管理

全国统一鉴定试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送达省鉴定中心,由省鉴定中心分发完成后,各市州鉴定中心于5月17日-18日安排专人、专车到省鉴定中心领取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在接收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和答题卡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填写交接清单。各市州鉴定中心在领取试卷后,应及时置于保密室(各市鉴定中心要设立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的专用保密室)内,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试卷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健全制度,提高保密意识

各市州鉴定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及涉密工作等各环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全国统一鉴定组织实施各环节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自觉履行责任书承诺,切实担负保密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保密法制教育,组织涉密人员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了解新技术、新设备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方法,并结合失泄密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增强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州鉴定中心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安全保密工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对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行为或事件发生。各市州如发生全国统一鉴定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第一时间上报省鉴定中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泄密行为和事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