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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8号)

2012.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及合格标准

船舶检验

法律法规

船舶检验

专业实务

船舶检验专

业综合能力

船舶检验专

业案例分析

A

试卷满分

均为160分

180分

合格标准

均为96分

108分

B

试卷满分

均为130分

150分

合格标准

均为78分

90分

C

试卷满分

均为130分

合格标准

均为78分

D

试卷满分

均为130分

合格标准

均为78分

 

 

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福建省公务员局,提供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参加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2011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12年度该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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