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发 [2012]6号,以下简称 《规划》)。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了《规划》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问:就业是改善民生的大事。请您介绍一下国务院批转 《规划》的意义。
答: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是每一个劳动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 《规划》也是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就业工作成功克服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在总结 “十二五”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分析 “十二五”就业形势,明确了 “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 “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我们将按照《规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问:请问 《规划》有哪些特点?
答: 《规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上:一是促进就业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鼓励创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使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又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二是解决现实就业问题与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相结合。(记者 林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