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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32号)

2011.12.05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

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1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

2011年12月7日前,各级鉴定中心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总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表》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指标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表、统计表),评分为150分以上的县级鉴定中心,需同时上报先进单位推荐材料。各市级鉴定中心负责对所辖鉴定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二)汇总推荐

12月15日前,各市级鉴定中心对县级定中心考核表、统计表进行汇总,根据各地自评结果,按全市已建县级鉴定中心数量的30%推荐先进工作单位,并将推荐材料连同市本级自评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思路一并报送省鉴定中心。

各市上报材料为:

1、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指标统计表》;

2、市鉴定中心推荐的县(市、区)先进单位名单、先进单位推荐材料与相关考核表、统计表;

3、市鉴定中心2011年工作总结与2012年思路。

以上材料须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纸质文档需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三)检查评定

12月23日前,省鉴定中心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鉴定中心自查自评工作为基础,以对口检查的形式对鉴定工作进行实地评定。

(四)结果公布

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经省鉴定中心网站公示后,由省鉴定中心在12月下旬公布结果。

二、工作要求

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是为促进鉴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级鉴定中心领导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总结对比,对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可即时与省鉴定中心联系。

2、为做好对口检查、评估工作,省鉴定中心将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省、市鉴定中心主任或主要负责人1人参加,请各地于12月5日前上报评估组成员推荐名单(见附件),12月中旬将召开评估小组工作会议。

3、各类鉴定数据统计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与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期间保持一致。

4、具体工作要求参见《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15号)。

联 系 人:卜肖杭

联系电话:0571-85213802,85216501(传真)

邮 箱:bxh@zjosta.org.cn

附: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组成员推荐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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