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委直属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申办劳动技能鉴定第三十六所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委直属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成立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三十六所。
望你们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办[2006]75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实鉴定设施设备,为提高我市乡镇企业系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