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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11.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提高鉴定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7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进行年检,并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现将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曲靖市辖区范围内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鉴定场所、设备及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三)鉴定工种、产业分布情况以及鉴定数量;

(四)鉴定费收取及使用情况;

(五)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鉴定法律法规政策情况,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鉴定机构自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对2011年度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及之前批准过开展鉴定工种的批文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复查验收。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验收。对年检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换发新的许可证。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将作自动注销管理;对于不按规定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鉴定资格。

联系人:张意 联系电话:338359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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