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定点培训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度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标类型和数量
1、对2012年度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招投标。
2、全市计划招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60个,就业培训定点机构60个。
3、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申请投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也可以申请投标其中一种定点培训机构资质。
4、投标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必须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定教材和教学大纲,创业培训讲师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统一指派,培训讲师的授课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
5、投标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其申请投标的培训专业(工种)必须适应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与促进学员就业联系紧密,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定教材。
二、招标任务及培训对象
(一)招标任务
培训任务不具体招标到各培训机构,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开班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二)培训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参加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招标对象及投标条件
(一)招标对象
1、咸阳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持有效办学许可证等审批证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经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可投标竞争。
2、申请投标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机构地址在市区;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是中级及其以上的;③教学实训实力强,培训就业成绩好,社会评价信誉度高。
3、申请县级定点培训机构的,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机构地址在县辖区;②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是初级及其以上的;③教学实训实力强,培训就业成绩好,社会评价信誉度高。
(二)投标条件
参加投标活动的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有效的审批文件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具有1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经历。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2、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3、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规模相适应的教学队伍;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4、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机构所设培训专业(工种)适应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统一使用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定教材;
5、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6、社会信誉好,连续两年能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7、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能参加投标活动:
1、2011年度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2、2011年度在教学实训和就业援助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原定点培训机构中没有开展培训活动的;
4、机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成立时间满一年但未开展培训活动的;
5、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任务的。
(三)投标资料
申请投标的培训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证明资质的相关证件。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各级就业服务、训练中心等机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2、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书(附件1)。按照培训项目不同分为创业培训、就业培训,要求一个项目一个标书。就业培训的投标专业要求一张表格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若不够可复印。
3、本单位基本情况(办学场地、实训设备、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4、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开展培训情况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需制作成光碟,播放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上述投标资料除影像资料外,其余资料在申请投标时须提交一式十份。
四、日常管理及开班审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年度招标制,中标后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定点培训资质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自行失效。
2、培训机构按照承担市、县培训任务的不同,分别隶属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3、培训机构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和持当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创业(就业)培训券者,积极开展免费培训活动。
4、培训机构的开班,按照培训机构申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级日常管理部门监管的工作模式进行。所报资料不合格、培训专业与就业或促进就业、转移就业联系不紧密的不予批准开班,所报资料不予退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每个申请培训的班次进行不少于10%的审批开班前电话抽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班。
5、培训机构在培训对象组织到位后,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培训学员身份证及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培训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预案等,经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没有具体对象资料和未经审批同意的培训班,不得享受培训补贴。
6、创业培训每班人数25人,培训课时不少于150个学时(含创业实训)。就业培训每班人数50人,根据专业(工种)难易程度和培训时间的长短分A、B、C三类,A类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120个学时、B类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180个学时,C类专业培训课时不少于240个学时。
7、培训结束后,对经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由培训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为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的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
8、市县两级定点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对经人社部门审批的每一个班次,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质量监管,对批准开班的每个培训班进行不打招呼的检查和对照点名。对缺课人数低于应到课人数10%的,按实际考核合格人数享受培训补贴,对抽查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审批开班人数80%的,本期培训不予认可。每次抽查检查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质量抽查记录,并于培训班结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质量抽查书面记录和培训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培训质量抽查书面记录和培训考核结果要作为申领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对每个机构所报班次的资金申报进行10%的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确定享受补贴人数。
9、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由人社部门、质量监管单位登记考核每个培训机构的报班合格率、培训合格率以及就业成功率。要根据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情况给予评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与政府其他部门开展的免费培训重复申报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范围。
五、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对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开班的创业培训、就业培训,一律由培训机构对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培训所需资金,由培训机构先期垫资,培训结束后,凭相关资料向批准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一)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拨付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培训质量监管部门提供的培训质量抽查书面记录和培训考核结果,对培训机构所报的培训补贴资料进行抽查审核,审核同意后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抽查复审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账户。
六、招标程序及组织实施
本次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利工作、方便培训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在市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由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宣传公告。
2、单位申报。投标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3、初审考察。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受理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考察,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告知培训机构。对符合投标条件的培训机构,由受理单位组织考察组,按照公告的投标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不少于600字的考察报告,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4、召开招标大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投标单位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招标大会,由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向评标委员会做投标申述,主要包括本机构的基础情况、管理水平、保障培训活动正常开展的措施、促进就业的措施等,现场同时播放投标单位的影像资料,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申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评标委员按评审标准(附件2)给投标单位综合评审、量化打分。
5、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给每个投标单位的打分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利工作、方便培训的原则,提出中标单位初步名单,报市2012年度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定点机构名单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报省厅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招投标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省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
1、成立咸阳市2012年度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项目的各项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代表、定点培训机构日常监管部门代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具体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投标申报、初审考察、汇总上报工作,投标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的于11月25日前完成投标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招标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科室:市局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联 系 人:刘党党 029-33210489
附件:陕西省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投标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