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解读:工作要求

2011.05.30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区、各行业于2011年5月15目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上报我部。 (四)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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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区、各行业于2011年5月15目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合格评估工作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名单及其合格评估表和情况说明、对合格评估表和示范评估表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合格鉴定所(站)名单等材料上报我部。 (四)各地区、各行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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