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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1]21号)

2011.05.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评审工作作为推动技工院校深化改革,提升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统筹规划技工院校建设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技工院校办学实际,按比例结构规划本地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布局。

二、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申报学校情况,在总结以往评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申报材料目录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将按照修改调整后的要求进行。修改内容说明见附件1,调整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和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附件3。

修改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将以光盘形式随本通知下发。

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条件和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评估、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技工院校督导员资质。专家组在具体评估、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的各项要求,逐项进行评估、评审,并客观、如实地给予评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评审报告进行严格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要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翔实。

四、从今年起,调整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评审时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经专家评估、评审并达到规定分数的申报学校材料(含15分钟的介绍学校现状的视频资料)报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京

联系电话:(010)84661057

 

附件:1.修改内容说明

      2.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3.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技工院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评审工作作为推动技工院校深化改革,提升整体办学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统筹规划技工院校建设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和技工院校办学实际,按比例结构规划本地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布局。 二、为全面真实地反映申报学校情况,在总结以往评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申报材料目录进行了调整。今年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工作将按照修改调整后的要求进行。修改内容说明见附件1,调整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和高级技工学校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附件3。 修改后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申报表》和《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高级技工学校申报表》,将以光盘形式随本通知下发。 三、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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