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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承人社〔2010〕245号)

2010.11.18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趋严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全面了解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承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承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目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减少和遏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检查范围: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农民工资支付情况;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工资保障金制度运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用工备案等。

二、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5日)。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律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2010年11月5日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宣传日,各县区要抽调人员组成宣传组,在农民工流动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宣传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各县、区要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和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落一户,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要依法做出处罚;各县、区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及时掌控、及时处理,减少和预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要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本区域内因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要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执法检查。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局长周济民任组长、副局长杨爱文任副组长。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负责领导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边排查、边登记、边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重大拖欠工资案件及矛盾、隐患突出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明确解决问题期限到日,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恶意讨薪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行政处罚也是宣传的理念,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特别是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一是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且拒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存在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并列入不守法无诚信的“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对因讨薪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农民工当事人,必要时可以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报道,适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增强专项行动的透明度,强化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通过积极有效的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农民工采取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地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来人或来电的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必须严格登记,做到举报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确保农民工欠薪案件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明确专人,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疑难案件可适时汇报。

1、各县、区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2、各县、区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井宏伟

联系电话:2025054  邮箱:jcdd.cd@he.lss.gov.cn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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