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10〕25号)精神,按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市创建工作领导组对各职能部门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确定,现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一、市委宣传部
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太原日报、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
二、市发改委
1、将扶持创业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2、依据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倾斜扶持各类创业主体的创业项目,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创业典型10个;
3、设立“创业项目投资咨询平台”,重点加强对创业项目的政策指导和项目投资建设咨询服务,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优质项目;
4、简化创业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项目立项“新三制”,做好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
三、市经信委
1、收集并向市级项目库提供工业信息领域的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2、培育10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市住建委
根据创业经营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并下达创业经营场所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市农委
1、抓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收集并向市级项目库提供农业产业化项目不少于20个;
2、合理安排使用4000万农业生产资金,培育农民种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业县区建立种养植(殖)创业示范园区9个,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5000人;扶持20名农民创业典型;
3、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培训农民及返乡农民工5000人。
六、市教育局
1、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指导督促所属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把就业与创业指导培训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
3、依托我市职业院校现有的师资、设备的资源和优势,对未升入高一级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职业培训10000人;
4、加强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3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
七、市科技局
1、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科技创业,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创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2、完善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见习基地服务功能,落实扶持政策;
3、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在安排使用7600万元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时,扶持科技创业项目120个;收集并向市级项目库提供科技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创业典型20个;建立科技创业项目基础台账。
八、市监察局
建立创业促进就业活动监督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创建领导组反馈。
九、市民政局
1、指导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创业环境,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居民创业就业的组织,引导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
2、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特色创建活动。
十、市财政局
1、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服务、融资服务、表彰奖励等项目;
2、确保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用于创建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力度,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和贴息工作;督导担保公司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支持;
5、牵头研究制定扶持创业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市人社局
1、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成立创建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创建领导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创建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创业扶持政策,完成创建任务,做好总结、评比、验收等工作;
2、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创业培训3500人,确保1000人创业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
3、为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000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6000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5000人,技能鉴定15000人;
4、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及时向担保机构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每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人数400人以上;
5、成立市创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设立创业服务大厅,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开通创业服务热线,建立创业服务互联网站,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建立市级创业项目库,收集和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组织开展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展示、宣传等活动。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积极支持、合理安排创业项目用地;
2、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加快创业型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十三、市商务局
1、落实国家扶持商贸流通领域创业优惠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商贸行业发展扶持创业政策;
2、收集并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提供创业项目不少于50个,组织开展对外推介创业项目活动;
3.建立商贸行业创业孵化基地2个。
十四、市城乡规划局
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筹建创业孵化基地所需经营场地,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十五、市国资委
投资建设创业园区,利用国企现有闲置设备等条件,安置分流下岗人员不少于2000人。
十六、市统计局
1、按照国家对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构建创建工作统计监测体系;
2、组织开展全市创建工作数据统计,并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创建活动中各项指标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市中小企业局
1、合理安排使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扶持100户各类创业企业;
2、收集并向市级项目库提供中小企业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建立项目基础台账;
3、牵头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扶持建设5个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扶持1000人成功创业,创业带动就业5000人。
十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收费减免等创业优惠政策;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2、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创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注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3、监测统计全市创业实体登记数,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统计工作。建立并提供2009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台账;按月向市创建办提供2010年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据;
4、督促县(市、区)工商部门向同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十九、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台账,按月向市创建办提供税收减免情况,并督促县(市、区)税务部门向同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二十、市总工会
负责组织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在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中培育创业带头人20名,每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人数在200人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检查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团市委
1、建立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2-3个;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2-3个;建立相应的基础台账;
2、拓宽青年创业渠道,扶持鼓励青年自主创业;推动青年创业贷款落实,每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人数在200人以上;组织开展青年技能培训、创业辅导;树立20名青年创业典型。
二十二、市妇联
1、组织开展“巾帼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妇女创业服务活动,树立20名妇女创业典型;建立妇女创业孵化基地1个;
2、落实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每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人数在200人以上,指导妇女选择适合的创业项目,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
二十三、市残联
1、鼓励支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树立10名残疾人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励志创业事迹,营造社会氛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1个。
二十四、市工商联
1、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2、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扶持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外向型中小企业,树立10名创业典型,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个。
二十五、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1、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灵活便捷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和其它形式的信贷扶持;
2、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逐步扩大融资能力和放贷规模,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3、做好相关信贷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月向市创建办报送与创建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
二十六、市贸促会
引进创业项目20个,搭建服务平台,促进创业主体与创业项目对接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