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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蓝政办发〔2010〕66号)

2010.1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55号),设立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民政局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全县公务员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人事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公务员考核、职能分类、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政策的拟定及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县域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医保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仲裁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的全民创业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蓝田县退休职工管理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统计、机要、保密、档案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及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县人事、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公务员考核、职能分类、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政策的拟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审批工作;负责国家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奖惩任免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纪律、辞职、辞退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手续。

(四)人才服务科

指导全县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乡土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编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工人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仲裁监察科

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和仲裁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负责指导职介机构的开展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

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的总体规划,承办县级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负责劳动就业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 “蓝田厨师”知名品牌;负责职介机构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就业失业证》、《自主创业证》小额担保贷款、五种企业认定、信用社区工作及相关业务;负责就业再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提供再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负责全民创业工作。

蓝田县退休职工管理所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网络化退休管理组织,帮助退休人员落实有关退休待遇,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引导退休人员充分利用专长发挥余热,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全县退休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蓝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蓝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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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55号),设立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民政局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全县公务员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县人事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公务员》法的实施及公务员考核、职能分类、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政策的拟定及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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