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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秩序,维护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于2010年10月-12月对全省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进行2010年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年检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颁发了《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
(二)年检内容:1、各鉴定机构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运行和管理;鉴定机构基础建设与鉴定费用收取与使用;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相关业务人员及考评员管理及培训。
2、重点检查各鉴定机构技能鉴定理论监控考场和实操考核考场建设工作。
(三)年检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在年检中,不论得分多少,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鉴定资格:
1、在鉴定考试中组织人替考或同意由他人替考的;
2、多次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涣散、管理不力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使用指定的鉴定试卷或擅自更改试题的;
4、擅自更改鉴定成绩的;
5、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6、乱收费、乱办证,损害劳动者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7、按照统一部署,没有建设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监控考场和一个主鉴定职业的实操考核监控考场的。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年检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鉴定所(站)及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自查、省中心重点抽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检及提出申请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自接到通知后,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附件2)和《青海省职业技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附件3),逐项进行自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评估表和年检评分表。自查结束后,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向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及年检申请报告并准备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复《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附件1)、《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附件2)、《青海省职业技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附件3)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
3、年检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监控考场和一个主鉴定职业的实操考核监控考场建设情况。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的有关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11年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根据各鉴定机构的自查报告,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检查,网上视频等方式检查验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鉴定所(站)及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年检报告。
(三)、检查结果总结评估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90分—100分为优秀;60分—89分为合格;0分—59分为不合格)。
三、问题处理。
在年检中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组织鉴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取消其鉴定资格:
1、批准建所(站)以来未组织过鉴定的,限期半年整改;
2、没有开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监控考场和一个主鉴定职业的实操考核监控考场,限期三个月整改;
3、鉴定工作制度不健全、鉴定资料不齐全或资料管理混乱的,限期三个月整改;
4、鉴定设施、设备和检测工具不齐全,不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限期三个月整改。
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及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鉴定所(站)及高新技术考试站,将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并收回《鉴定许可证》。年检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行文通报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是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中心报送年检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对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的鉴定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处理。各鉴定机构要把接受检查和改进工作、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强化管理及服务水平结合起来,按照职业(工种)标准要求,设置与相关工种鉴定能力相匹配的工位数,补充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检测仪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以检查为动力,完善鉴定条件,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971-8251488转814或808 传真:0971—8251966
E-mail:qhjdzx@163.com
联 系 人:侯 博 王新民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
附件2、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方法
附件3、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高新考试站年检项目、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