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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7号)

2010.10.11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要以城镇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

二是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是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

四是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违法行为。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黑职介”组织或者个人,由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二)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教育,进一步规范其招工行为,对招工中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浙人社发〔2009〕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情况统计,摸清底数,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市场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各地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梳理排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从源头上解决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总结阶段。各地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对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地也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构,抓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督促检查。

(二)统一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见附件2)和总结工作。

请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2010年4月14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专项检查期间,省里将根据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专项行动结束后,省里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全国先进单位。

联 系 人:省人力社保厅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周剑挥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李 平

联系电话:0571-87053138、85112656

传 真:0571-85116397

附件:

1.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1:

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省人力社保厅厅长 乐益民

副组长: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 朱绍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凌秋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笑苹

成 员:省人力社保厅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处长 宓小峰

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 孔祥文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 沈长仁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阮文广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建管处副处长 纽建平

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主题词:人力资源 市场 秩序 检查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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