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49号)要求,我省2010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已由省教育厅移交我厅,并将于9月20日正式录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现就做好2010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已经按照其生源所在地进行了分解,各地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查询本地区2010届未就业毕业生详细信息。年底前,各地要给每位未就业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和3次以上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实现2010毕业生就业人数要达到回原籍未就业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跟踪服务
各地要在9月底前与本地区的未就业毕业生取得联系,并将有关联系方式、就业意愿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提供依据。对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做好就业信息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就业单位、就业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对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根据毕业生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托底安置等就业帮扶工作,加大就业的扶持力度,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各地要把开展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保障手段,对经历多次职业介绍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要根据其意愿,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助政策。各市要在季后2日前,向省厅报送《2010年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和《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各市要于10月10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
各地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的上线运行,并确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维护工作,实现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信息化。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使用培训力度,9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业务培训工作,9月23日报送培训说明情况,内容包括参加培训时间、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等。省厅将及时通报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加大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调度,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毕业生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要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情况及时抄送省厅就业促进处。各地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上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省厅将于次月10日前通报各市上月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有关数字将以高校毕业生就业软件数据库内数据为准。
联 系 人:周 建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551-2654537
邮 箱:jyc@ah.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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