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形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组织实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医疗保障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2)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三、哪些人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不同群体的人在哪里参保?
(1)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2)除本条(1)项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组织参保;
(3)除本条(1)、(2)款所列对象外的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
(4)散居儿童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
(5)除本条(1)、(2)、(3)、(4)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组织参保。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需要什么资料?
(1)除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和农村居民外的城镇居民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计生“三结合”帮扶户须提供低保、残疾或村(社区)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散居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还需提供父母的户籍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新生儿满月入户后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注:2009年缴费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00时至12月31日24:00时。
(2)新生儿的保险有效期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时止。
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筹资标准分设三档:
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
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
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可获得相应财政补助,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九、门诊补助是多少?
非学生儿童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元,门诊定额补助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十、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生育定额补助是多少?
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的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是按什么规定报销的?
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1)按第一档(1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2)按第二档(2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3)按第三档(300元)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4)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十三、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为:
按第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
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
参保学生儿童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转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按本办法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