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集体合同审查,加强集体合同管理,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省厅文件和《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几点要求》的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 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报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几项要求
2. 《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6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