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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工种和等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云人社复〔2010〕78号)

2010.08.11

昭通市、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和等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名称、鉴定工种、鉴定等级

(一)同意在昭通大关县职业高级中学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254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职业)为:农艺工(5-01-01-01)、中式烹调师(6-12-04-01)、计算机操作员(3-23-03-01)、客房服务员(4-04-01-02)、家畜饲养工(5-03-01-01)、餐厅服务员(4-03-05-01)、混凝土工(6-23-03-01)等7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

(二)同意在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255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职业)为:焊工(6-04-02-05)、冷作钣金工(6-04-04-01)、化学检验工(6-26-01-01)、维修电工(6-07-06-05)、机修钳工(6-06-01-01)、化学计量工(6-26-04-07)、废水处理工(6-25-03-02)、合成氨生产工(6-03-04-01)、化工总控工(6-03-01-17)、锅炉操作工(4-07-03-04)、尿素生产工(6-03-04-02)等11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

(三)同意在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称定为“云南省第256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职业)为:保健按摩师(4-04-03-04)、公共营养师(X2-05-05-08)、足部按摩师(4-04-03-04)、计算机操作员(3-01-02-05)等4个工种。以上工种鉴定等级为初级、中级。

二、同意下列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提升鉴定等级

(一)同意第137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煤制气工(6-03-03-04)、无机化学反应工(6-03-05-09)、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6-03-04-10)、磷酸生产工(6-03-05-04)、磨矿工(6-01-04-07)、过磷酸钙生产工(6-03-04-06)、复合磷肥生产工(6-03-04-07)、硫酸生产工(6-03-05-01)、锅炉操作工(4-07-03-04)、仪器仪表检验工(6-26-01-34)、废水处理工(6-25-03-02)、氟化盐生产工(6-03-05-07)、大气环境监测工(6-25-01-01)、机修钳工(6-06-01-01)、化工总控工(6-03-01-17)、管工(6-23-10-03)、冷作钣金工(6-04-04-01)、起重工(6-24-05-02)、供水生产工(4-07-03-01)19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二)同意第129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师范大学)增加保育员(4-07-12-01)、形象设计师(X4-07-04-04)、餐厅服务员(4-03-05-01)、前厅服务员(4-04-01-01)、客房服务员(4-04-01-02)5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三)同意第155职业技能鉴定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增加钻探工(601010100),钻探、坑探材料工(800000094)、水泥生产巡检工(617010400)3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四)同意第250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增加宝玉石检验员(6-26-01-35)、宝石琢磨工(6-21-01-01)、珠宝首饰营业员(4-01-10-01)、花卉园艺工(5-01-03-02)、插花员(4-04-02-04)园林植物保护工(4-04-02-07)、多媒体制作员(2-02-13-07)7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五)同意第58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增加工程机械修理工(X6-06-01-06)、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6-24-05-01),筑路、养护工(6-23-09-02)、茶艺师(4-03-03-02)、叉车司机(6-24-05-01-10)、挖掘机驾驶员(6-23-01-03-02)、装载机司机(6-24-05-01-14)7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六)同意第71职业技能鉴定所(楚雄州高级技工学校)增加数控机床(铣床)操作工(09-213)、加工中心操作工(09-041)、铁合金冶炼工(15-088)、水电工(12-035)4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七)同意第84职业技能鉴定所(楚雄师范学院)增加调酒师(04-001)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八)同意第189职业技能鉴定所(昆明理工大学楚雄应用技术学院)增加工程测量工(28-018)、汽车维修工(20-017)2个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九)同意第223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提升药物制剂工(6-14-03-01)、中药调剂员(4-01-99-02)2个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提升为高级。

(十)同意第150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增加蔬菜加工工(5-01-06-04)、房地产策划师(2-02-21-11)、前厅服务员(4-04-01-01)、公共营养师(04-018)、茶艺师(4-03-03-02)、调酒师(4-03-03-01)、花卉园艺工(5-01-03-02)、洗衣师(4-07-07-01)、酱腌菜加工(6-12-05-05)、瓦工(6-23-02-01)、抹灰工(6-23-07-01)、石工(6-23-02-02)、筑路工(6-23-09-02)、道路清扫工(4-07-13-02)、织补工(4-07-07-01)、园林绿化工(5-01-03-02)、茶叶加工(5-01-06-03)、手绣工(6-21-05-02)、石材加工工(6-23-02-02)、果树工(5-01-03-03)、农艺工(5-01-01-01)21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一)同意第14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技工学校)增加机修钳工(6-06-01-01)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十二)同意第26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应用技术学校)增加餐厅服务员(4-03-05-01)、前厅服务员(4-04-01-01)、客房服务员(4-04-01-02)3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三)同意第132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麒麟区职业高级中学)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4-04-03-01)、装饰美工(6-21-08-01)2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四)同意第159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增加菌类园艺工(5-01-03-04)、蔬菜园艺工(5-01-03-01)2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五)同意第191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宣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增加营业员(4-01-01-01)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六)同意第214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师宗职业技术学校)增加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07-10-01)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七)同意第242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增加家庭服务员(4-07-12-02)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八)同意第246职业技能鉴定所(保山市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增加计算机操作员(36-322)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十九)同意第162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增加礼仪主持人(X4-07-99-10)、录音师(2-10-05-05)、音响调音员(6-19-03-05)、工具钳工(6-05-02-02)4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上述新增鉴定工种的鉴定级别为初级、中级。

(二十)同意第251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增加药物制剂工(6-14-03-01),鉴定级别为中级、高级;提升按摩师(46-013)、护理员(4-06-01-02)、养老护理员(4-07-12-03)3个工种的鉴定资格,鉴定级别提升为高级。

三、几点要求

(一)属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秘书、公关员、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等工种的报名资格,各单位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按国家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考务、统一安排、统一试题、统一证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各鉴定所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依照《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尽快补充和完善鉴定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鉴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确保鉴定质量。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要求进行。鉴定试题必须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试题库中提取。鉴定所要严格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四)鉴定所中承担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从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选聘。鉴定所要加强对考评员的管理,认真建立考评员管理档案,确保考评员能够公平、公正、严格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鉴定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并主动接受上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年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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