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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社文〔2010〕215号)

2010.07.2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促进城乡退役士兵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重要意义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士兵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对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问题,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积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训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做到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国防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原则

1、以就业为导向。以实现就业为目的,合理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和培训方法。

2、坚持短期培训、自愿参加。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短期技能培训。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

3、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承训机构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原则上在市、县参加培训。

二、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培训对象

凡我省当年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门确定。

(二)做好培训前的组织工作

1、预测参训人数。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调查摸底,预测当年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由省民政厅汇总后,在每年冬季退役士兵回地方前提供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确定承训学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民政部门应选择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以及退伍士兵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3、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障部门汇总、发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培训时间、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要求等。各县(市、区)民政局应把招生信息、报名方法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4、自主报名入学。各县(市、区)民政局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负责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兵役机关负责审核参训资格。

(三)入学管理

1、思想政治教育。承训机构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员的角色转变。要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健全退役士兵学员的党团组织生活制度。鼓励退役士兵学员珍惜机会,勤奋学习,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优秀人才。

2、日常管理。承训机构应建立退役士兵学员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承训机构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指派优秀干部指导加强管理工作。

3、教学管理。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五个月),以培养初级工为主,对在部队期间已经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以组织更高一级的培训。承训机构应根据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目的和特点编制教学大纲,开设培训课程。培训课程以专业培训为主,专业课以实训为主。承训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月以上的短期培训。

4、考核发证。退役士兵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承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结业证书,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承担机构要认真听取学员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四)就业指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作用,及时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纳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范畴,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就业。要鼓励退役士兵根据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自主择业。

三、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每人每学期(五个月)4000元给予培训资金补助,其中2500元补助承担培训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用支出,1500元补助用于参训学员的生活费。学习期不满五个月的,按照实际培训的时间,每满一个月发给800元培训补助资金,其中补助承训机构资金500元,补助学员生活费300元。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补助。

(二)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

培训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培训人数,按标准将培训资金拨付承训机构,补助学员生活费由承训机构代发。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制订。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深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逐级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指导承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培训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宣传发动、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事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的安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补贴标准、做好经费的核拨和监管,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培训人员的预测和资格审查工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教育培训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退役士兵改变就业观念,动员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省退役士兵中掀起学技能、促就业、创佳绩的热潮。

(四)严格考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考评制度,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同时,要加强培训资金管理,对违规使用或套取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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