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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劳动关系统计工作的函

2010.0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劳动关系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工作统计报表。根据人社部发[2009]117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涉及劳动关系工作统计报表共计5张,分别是:《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2009年的年报数据使用以上5张报表填报。具体报表表样附后。

  二、关于更正部分报表逻辑关系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中《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宾栏逻辑关系式更正为16=1+4+7+10-13,17=2+5+8+11-14,18=3+6+9+12-15;《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甲栏逻辑关系式更正为:1=2+3……+20+2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甲栏3=6+9逻辑关系式更正为:4=5=6+9。另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涉及到个体工商户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甲栏"其他企业"中进行统计。

  三、关于报表报送时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三张报表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前。《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为一次性调查,报送时间分别为2010年2月底前和2010年5月底前。统计报表的数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填报要求。劳动关系统计是劳动关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填报。要按照要求对统计口径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都纳入统计范围进行全面统计,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现象。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对于填报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司综合处或相关业务处联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劳动关系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工作统计报表。根据人社部发[2009]117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涉及劳动关系工作统计报表共计5张,分别是:《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2009年的年报数据使用以上5张报表填报。具体报表表样附后。 二、关于更正部分报表逻辑关系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中《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宾栏逻辑关系式更正为16=1+4+7+10-13,17=2+5+8+11-14,18=3+6+9+12-15;《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甲栏逻辑关系式更正为:1=2+3……+20+2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甲栏3=6+9逻辑关系式更正为:4=5=6+9。另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涉及到个体工商户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甲栏"其他企业"中进行统计。 三、关于报表报送时间。《企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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