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发[...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l0年年度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10]1号),今年起增加教育系统为全省鼓励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我省就业局势平稳、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促...
各州、市就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就业经办机构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现将《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以下简称创业计划书)印发...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各类重大自然灾害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切实保障灾区人民基本生活,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暨省企业联合会共同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团委、妇联、个私协会: 针对目前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现就《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76号)作...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办事处)、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团委、妇联、个私协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